梅毒病例记录与报告要求

1,梅毒病例的报告与记录应按一期,二期,三期,隐性和胎传梅毒进行。2仅报告以前未做出诊断的首例病例或新发病例,复诊与随访检测者不报告。3.术前病人,孕产妇和献血者的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需进一步明确诊断后报告,仅依据阳性检测结果不报告。4.梅毒再次感染者需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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